2011-05-23

web2.0的原罪?












有人的論述是這樣的:

使用plurk等,異於facebook的微型部落格系統等,是為了逃脫隱私、不夠坦蕩。




換個白話一點的方式來轉譯:(雖然阿杰那天才說,轉譯的本身就難帶客觀意識。)
不敢在facebook上放槍的就是沒種啦,釘孤隻啊!!!!!
(那些驚嘆號是我心中想像的討人厭口氣,以文字表示)


我完全同意,facebook或許是現在能接觸到的、最容易暴露隱私的地方,你也這麼同意了。但論述相當的可笑,拜託別把FB當成是全世界,隱私本身就是讓個體擁有的權利,除非你自願放棄,否則沒有人會自願將自身所有的訊息暴露在網路這個不安全的地方,這即是facebook至今仍飽受批評的一大原因,你也華麗麗賞了自己一個響亮的耳光不是,你的訊息,也並未公開給全部的他者瀏覽的。

言論責任,是放眼任何web2.0都適用的,這其中當然包括了你所謂開放的facebook,更包括我愛用的plurk與偶爾為之的推特,更包含我現在所寫的blog,我會為我所寫下的每一字句負責,當然也很歡迎任何討論的空間,就像你說的,我不怕別人看到的,因為網路本身就是個開放空間,當你選擇開放給他者閱讀,你理當為你的發言負責,無論你經由怎麼樣的介面,同時,如果你選擇了關閉或加密你的訊息,那麼他者也就沒什麼好說的,只能摸摸鼻子、要不然就是死命的踹密碼,但作者還是得替你的言行負責,像我所說的,畢竟網路本身就是個開放性的空間,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。

身為一個plurk的愛用者,我實在無法認同,你所說的plurk是網路的角落,什麼時候使用什麼樣的介面,什麼樣的微型部落格,還要受人箝制或批判了?我喜歡plurk的便利性,不太喜歡facebook的介面與隱私管理,但我不會說facebook的使用者,身上都存有愛現與被剝奪隱私的惡趣味,甚至我也有facebook的帳號,並且也用自己的方式選擇性的使用他,因為那是使用者個選擇,沒有人逼迫的。(雖然我覺得facebook不能刪帳號這件事時在是讓我靠北到天荒地老,不然老娘早刪了)

我不是為了逃脫facebook的沒有隱私才使用plurk,邏輯不是這樣使用的,不是facebook沒隱私→plurk最安全,我的使用歷程是這樣的:twitter→plurk→facebook,按時間的先後,帳號啟用的順序是這樣的;推特是當時我最早接觸的微型部落格,後來因為朋友而改用plurk,並完全的冷凍推特帳號(直到最近才回頭使用),facebook我則是試了水溫、覺得怎樣都無法適應如此繁複的介面,備而不用,直到為了當紅的種菜才狂熱了一陣又冷凍,直到現在因為其他的考量,才規律的使用。

但一直以來,持續使用著的微型部落格,都是plurk,原因確實是不喜歡facebook的隱私,但現在最靠北的是一大堆見了就吐血的廣告訊息與按讚文章。但絕非是單線的facebook→plurk,不是你所說的,因為要逃脫facebook而使用plurk。

如果真的如此坦蕩,那麼就挑明的說吧,何必也在facebook上回應呢?那同樣是與你所說的一樣--躲在網路的角落,那不是你所唾棄的嗎?而且不在同個平台,很難好好討論的。

facebook和plurk都沒有原罪,有罪的是使用者本身。



3 則留言:

阿杰 提到...

這些論點可以先建立在兩邊都擁有一樣的朋友數,
並且開放程度一樣,大概才可以討論甚麼網路角落的吧...
不過如果以朋友數相同來看,也沒有所謂的角落可言@@
看來那人本身的邏輯概念不是非常地好.........
硬是要對比的話plurk在搜尋跟備份上面似乎是比較薄弱。

以上,

是代表我本人發言,而非轉譯唷XD

Unknown 提到...

寫的時候我當然有考慮到最基本的朋友數量問題,
但我想這個扯到數據,對方的邏輯老師都常休假了,
我想統計老師可能也滿常出國的,(我也太敢講)

其實根本沒什麼好戰的,
我又犯了昨天不在同個平面上的大忌,
不過,比把自己弄臭,有些話不講我還真的會內傷。

阿杰 提到...

小不忍則亂大謀阿!!!
但如果是我可能也憋不住@@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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