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4-01

文林「怨」事件/所謂的三小錯悲劇?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文林苑事件/學生觀點:三方小錯造成悲劇







這篇文章在我的FB上出現時,因為轉載者是滿有社會地位的關注者,帶著期待看見「高見」的心情,在讀到文章中段時就捨棄讀完的想法,因為那其中有很多錯誤的訊息與脈絡,其實下方也有讀者回覆發表相反的意見,於是,我並未加入戰局,但殊不知這篇有問題的文章竟然被轉載了這麼多次,現在甚至上了yahoo新聞,我不知道、這樣的錯誤訊息,會誤導多少人往錯誤的思考方向走,這是我覺得可怕並且始料未及的。


都市更新的定義對於建商來說就真的是營利而已,建商並不是慈善團體,如果沒有賺頭,殺人的生意又怎麼會有人做?那麼公益性究竟是什麼,如果是為了:

1.市容的改善
2.人行空間的改善
3.停車空間的增加
4.綠地開放空間的增加
5.對於都市防災性的提升
6.減少都市蔓延所需要花費的基盤設施成本。

這些在文林苑的個案上,至少是幾乎不成立的,三年前才經過拉皮整修的士林王家14號,幾乎不會影響到所謂的市容「好好看」;王家門前的捷運線型公園也有大量的行走空間,從可以讓石老師帶學生至此地上課、以及容納這麼多抗議支持者就不難看出空間的容納量,這也同時顯示了綠地開放空間其實是足夠的;王家原址早年曾經有過水患,但因近鄰士林官邸,已由中央在當時興建了河堤,現今也已滄海桑田,水患問題早已不復存在,是否需要文林苑來提高該地的都市防災性,這也令人存疑。(何況鄰近的士林官邸花園,本身就是防災公園)

因為不是相關專業,所以先google了一下都市蔓延的定義:

「都市蔓延 Urban sprawl      所謂都市蔓延是指都市急速發展,其郊外地區之市街地蠶食性的擴大現象,且是一種無秩序的發展型態。都市的蔓延往往是公路建設,與汽車廣泛使用的副產品,使得都市向四面八方發展,綠地因公路、加油站、及雜亂的住 宅發展而減少,而工作旅程因而延長。   因為幾乎沒有任何都市備有如何容納人口增加的有效計畫,故都市的無秩序蔓延或擴張成為都市發展的通病。「有計劃的蔓延」,則在設法引導此無可避免的趨勢,儘量將蔓延的不良影響減至最低程度,而在發展過程中保留一些綠地。」 by台灣建築醫院

城市蔓延或都市蔓延是指都市大幅向外發展,侵佔都市邊緣的鄉郊地區。都市蔓延地區的人口密度較低,住宅多屬低密度住宅。在交通上,相當依賴小汽車。不良後果:交通擠塞(因居民以小汽車出入為主)。自然景觀受破壞。改變農地用途。郊區水質受污染,影響漁農業,危害動植物健康。」by維基百科:城市蔓延條目


由此看來,在原址打掉既有房舍重蓋高樓豪宅,似乎也無法阻止都市蔓延,只是會提昇該區密度,對於都市蔓延的不良後果,並沒有減少或避免的影響力。


而都市更新,究竟是不是真的如原文所述,是個遊戲,由民眾、政府、建商共同參與的遊戲?如果是,民眾是否可以不玩?如果是,是否三者都能取得所謂的「利」?我想對於王家來說,他們在乎的並不是所謂「新房」的利,對於他們來說,「土地記憶」、「存有記憶的空間」才是他們想要的,這麼一看,這場遊戲、王家不得不參加的遊戲,從一開始他們就徹底的輸掉了他們真正想要的「利」。

定義一開始就錯了的論述,後續就算再有邏輯性,終歸是一場錯誤。


並非三方都是失敗者,政府像官說的:失去了信任、王家失去了充滿記憶的家,但是建商卻真真實實的贏得了鈔票,真真實實的錢已經在他們的口袋,看看那些一個月就賣完的預售屋吧!


我並不覺得只看到王家單方面的說詞,建商說法院以下判決、他們已獲得政府的背書;政府的立場則很清楚的在第一時間表述:「一切依法行政。」縱使那是惡法。這是一場建商與官聯合演出的一場爛戲,好吧現在頂多加上一些虛偽的眼淚來演出他們的痛心,但我只想笑,對於不正面接受學生與反對者陳情的官,能對受災戶裸露出心中柔軟的一方?我無法相信,至少這幾個禮拜來我看到的,已經讓我徹底的對政府失去了信任。


如果口頭上的拒絕不能作為一種表述意見的方式,那我很懷疑,是否往後我們在做任何意見的陳述時,都必須清楚的白字黑字寫出才能確保我的生命與財產,噢對了,別忘了所謂的白字黑字,必須是別人所認可的「證明」,像是你所擁有的土地權狀,只要對方不認可,也是一張廢紙。或許會有一天,就連身分證也不足以證明你我的身分也說不定。

據我所係,建商是掛號寄出了公聽會通知信,信件也被簽收了,但事實上,這封信卻沒有在王家手上,掛號信上的住址、簽收的住址,甚至是一個與王家的「士林區前街5巷14號」完全兩異的地點。

「樂揚建設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刻意忽略王家,在訴訟過程中提出了幾份證據;但這些證據不是住址有誤,就是有塗改痕跡,無法證明王家的確有收到通知信函。在樂揚建設所提出的證據中,最被質疑的是一份印有「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」的回執聯。王家人指出,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,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,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?樂揚建設委任律師則指出,舉凡法律上各種「集會」或「開會」之通知,如股東會、董事會等,實務上都是採取「發信主義」,都更條例也沒有強制規定,權益相關人一定得收到信不可,所以程序上並無瑕疵。」 By 公視新聞議題中心:八月、都更、拆王家(上)


這段話的翻譯是:就算是把信發到垃圾場,也是有通知了,不知道、沒收到是你家的事。

我要拆你家,你不知道是你的事情,跟要拆你家的建商沒有任何責任喔。
這樣真的是合理的嗎?這麼有問題的法規與論述,我想不用上過邏輯課程的你我,應該都能看出這存有很大的不合理性。


建商的這個部分,有太多太多的問題點了,就算是依法行政好了,問題的癥結是這個「法」是建商吵著都更難以推行,硬要政府修法,從需要區域產權的100%同意更改到只要10%同意就能開始一步步的進行都更,這是很大的缺失與錯誤,並且與憲法保障的居住權相互牴觸,更別提技術性的圈地行為,製造同意比例的假象。「法」的部份已經有太多人與資料指出這個部分,在此就不多加論述。




「法」不完善、有所偏頗,更何況,「法」是相當後設的東西了。


在原文的論述裡面,把建商塑造成「依法」請求政府拆除,在第一時間未申請拆除是做足誠意這件事情其實有些弔詭,我的看法是,建商「不敢」申請強制拆除的「不得已」無非是:台灣目前還未有住戶擁有完整的產權, 最後由國家執行公權力,圖利建商都更進而強行拆除的實例,這是前所未有,也是為何後續效應會如此之大,使得群情激憤,引起政府不得不正視問題的這個原因。建商「預售」這件事情根本來說不是建商的不得已,就我的觀點來說,建商的預售行為,擺明就是無視「在地」原有屋主、地主的想法意見,有意的蠻幹與有恃無恐,至於為何有恃無恐,建商的買屋、收購,又足以是另外一個故事了。可參見幾本有關建商買屋等相關讀物。


來到政府的觀點,這是我一再要求各位正視並且撻伐的一點,政府有沒有偏頗於一方?就法律來看,都更36條,本身就是為建商量身訂做的條例,無非是「促進都更」而更改的條例,在極短的時間內做了好幾次修改,草率並且有著許多偏頗,


「是的,就像你想的一樣,以『這樣還要發展經濟嗎?』為由,短短四年內修法四次,政府以前所未有的超高效率,配合建商修改出這條造成王家今日悲痛的條例。我們的政府選擇的不是堅守建商讓步,而是選擇讓人民忍氣吞聲。全國大眾的權益,在此時才真是為少數人的利益而犧牲。從此以後建商僅需達成2/3或3/4的比例同意,就可向剩餘住戶進行「不同意,最後就強拆你家」的行為,搭配「排除您獲得後續都更進度資訊」的處理方式,再將案子送給無民間代表的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。「協調會」上的程序,永遠只環繞在:依照建商邏輯談房屋分配與價碼,不接受就是祭出強拆條款。無法同意都市更新的理由,不管是刻意反多數暴力、愛家愛回憶、搬離就失去謀生能力的人…等,通通被簡化為「等著討價還價的釘子戶」。」By [隨寫] 想成為知法自保者,你我都應該做的練習題。



而我一直想問的是:


到底為什麼房子一定要是「好好看的新房子呢?」


如果房子只能是高樓大廈,完全沒有「人」最重要的生活感與血肉,那房子到底為了什麼而存在,家也不過僅僅是house而永遠不會是 Home。


建商可以不是慈善事業,但是政府不能不親近民眾、不可以不和民眾戰在同一陣線,然而這次,政府卻訂下了不利於民的法條,完全的站在建商那一側,甚至傲慢的說「依法行政」,執法與立法確實是兩件事情,但是於這次的行動中,我沒有看見政府的「別無選擇」,我只看到傲慢公權力下的醜陋矯情,就像政府不是別無選擇:三贏方案明明就放在眼前,政府卻選擇性的失明,不居中調停,只是選擇最簡單卻傷害最大的執行強拆,不是圖利建商、傲慢執法,那還能是什麼?


「今日拆王家,明日拆你家?」這件事情究竟會不會發生,我敢說如果今日不是北市政府已經宣布暫緩北市地區的都更行動,我個人認為,被劃入都更地區、以及捷運沿線的老房,只要有機會都可能面臨待拆或被劃入都市更新的範圍之中。(甚至是剛蓋好五年的新房)


我們能做的,最簡單能做的是什麼,就是持續關心這樣的社會議題,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,不能到場聲援沒有關係,但如果可以,多花點時間閱讀相關訊息,並且交叉求證,讓你身邊的人多一個知道正確的事實與觀點;當你的FB出現相關文章時,在按下分享鍵之前,記得多想想、多思考,這樣的論述是否真的合乎事實,是否合乎你的想法、你的邏輯脈絡。


最後,願我們的民主不會倒退,願我們都有明辨是非的能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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